1.定義
1)服務周期
客戶首次申請開通短信業務,并建立應用,以應用開通之日起計算,至當月月末為第一個服務周期,后續每個自然月為一個服務周期。
2)月度期服務費用
客戶在一個服務周期中就短信產品,所支付的實際服務費用總額。
3)明確失敗
由于天翼云的原因,客戶提交的有效號碼及短信(驗證碼短信、通知短信)通過天翼云云通信平臺,無法提交至有效號碼終端出現的失敗數量。
4)有效號碼
客戶提交的號碼中可正常使用的號碼為有效號碼,其中不包括:
空號、停機等運營商標識為非正常使用的號碼
終端號碼由于用戶原因造成的無法正常接收短信,包含但不限于欠費、關機、不在服務區、未訂購短信服務、終端網絡信號不穩定等狀態
天翼云云通信平臺、運營商定義的黑名單號碼
5)服務月度
服務月度是指您購買本服務的服務期限所包含的各個自然月度,例如,您購買三個月本服務,服務開通之日為6月3日,則包含4個服務月度,其中第1個服務月度是指6月3日到6月30日,第2個服務月度是指7月1日到7月31日,第3個服務月度是指8月1日到8月31日,第4個服務月度是指9月1日到9月2日。服務可用性按服務月度單獨核算。
6)有效短信數
指提交給有效號碼的短信(驗證碼短信、通知短信),成功提交至天翼云平臺拆分后的總條數(一條短信如超過一定長度將被自動拆分為多條短信)。
2.服務可用性
服務可用性計算公式:服務可用性 = 1 -(服務月度內發送短信有效數中的明確失敗數 / 服務月度內發送短信有效數)x 100%
服務指標標準:天翼云提供的本服務可用性不低95%,如未達到上述可用性標準(屬于免責條款情形的除外),客戶可以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獲得賠償。
3.限制
賠償范圍不包括以下原因所導致的非明確成功短信數造成的未達到上述服務指標承諾:
天翼云預先通知客戶后進行系統維護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維修、升級和模擬故障演練;
任何天翼云所屬設備以外的網絡、設備故障或配置調整引起的;
客戶的應用程序受到黑客攻擊而引起的;
客戶維護不當或保密不當致使數據、口令、密碼等丟失、泄露或驗證碼刷量所引起的;
客戶的疏忽或由客戶授權的操作所引起的;
客戶未遵循天翼云云通信產品使用文檔或使用建議引起的;
客戶由于信控、流控、信息安全管控等違反平臺規則引起的;
因工信部、通管局、運營商等管控引起的;
任何涉及黃賭毒、黨政軍、詐騙等非法信息引起的;
被終端接受客戶認定為騷擾業務;
業務大并發需求未提前告知,短信普通用戶達到百萬條/天/賬號、或短信渠道用戶達到億條/天/賬號;
客戶采用到碼號擴展、碼號尾號固定、三網合一碼號、固定碼號、指定碼號配置、天翼云非官網公開試運營產品、功能及權限;
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
非天翼云原因造成的服務不可用或服務不達標的情況。
屬于相關法律法規、相關協議、相關規則或天翼云單獨發布的相關規則、說明等中所述的天翼云可以免責、免除賠償責任等的情況。
4.服務補償
賠償標準:根據客戶某一天翼云賬號下短信成功率指標,按照以下列表標準進行賠償
1)本服務賠償以天翼云發放賠償金額對應的短信條數的形式實現,單條短信價格以天翼云短信服務官方刊例價格為準,您應當遵守短信服務的使用規則(包括使用期限等,具體以天翼云官網短信服務相關規則為準)。賠償的短信條數不能折現、不開具發票,僅限您通過您的天翼云賬戶使用,您也不可以將補償的短信條數進行轉讓、贈予等。
2)如果本服務月度沒有達到服務可用性標準,賠償額按照相應未達標服務月度單獨計算,賠償總額不超過相應未達標服務月度內您就本服務支付的相應月度服務費(此處的月度服務費不含用代金券、優惠券、服務費減免等抵扣的費用)
| 指標類型 | 服務指標 | 賠償短信條數 |
| 短信成功率 | 低于95%(不含)但等于或高于90% | 服務周期服務費用的10%所對應的短信條數 |
| 短信成功率 | 低于90% | 服務周期服務費用的30%所對應的短信條數 |
補償方式:如果天翼云未達到本SLA承諾的服務可用性,則您可依照本SLA的規定申請補償,補償將以服務補償時間的方式發放,且該補償是天翼云針對服務不滿足服務可用性承諾向您提供的全部及唯一補償。
補償申請時限:您可在每服務周期賬單結清后對該服務周期沒有達到服務可用性承諾的云服務提出補償申請,且補償申請必須在該云服務沒有達到服務可用性承諾的服務周期結束后兩(2)個月內提出。超出申請時限的補償申請將不被受理。天翼云將對您的申請進行合理評估,并依據本SLA約定及誠信原則就是否適用補償做出決定。
補償申請方法:您可以在天翼云用戶中心提交工單申請補償。
5.協議生效及其他
本承諾書自用戶申請云通信服務之日起生效并遵行。終止日期以《中國電信天翼云云通信技術服務協議》的終止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