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NAT(網絡地址轉換)中配置SNAT(源地址轉換)和DNAT(目的地址轉換)規則時,需要注意一些限制和要求:
- 共用彈性公網IP(EIP)的限制:SNAT和DNAT可以共用同一個EIP,但若選用全端口模式的DNAT,會優先占用全部端口,這些端口不能被SNAT使用,避免業務相互搶占問題 。
- 端口限制:出于安全考慮,部分運營商可能會對特定端口進行攔截,導致無法訪問。建議避免使用TCP的42、135、137-139、444、445等端口,以及UDP的135-139、1026-1028等端口 。
- 協議支持:NAT網關支持TCP、UDP和ICMP協議,但不支持ALG(應用層網關)相關技術,GRE隧道和IPSec使用的ESP、AH協議也無法使用NAT網關 。
- SNAT規則限制:在VPC內,每個子網只能添加一條SNAT規則。SNAT規則中添加的自定義網段必須是虛擬私有云子網網段的子集,不能相等 。
- DNAT規則限制:一個云主機的一個端口只能對應一條DNAT規則,且一個端口只能映射到一個EIP,不能映射到多個EIP。公網NAT網關支持添加的DNAT規則數量最多為200個 。
- NAT網關與EIP的綁定:NAT網關的地域必須和EIP的地域相同,且一個公網NAT網關可以綁定多達20個EIP 。
- 安全組規則:配置入站和出站規則時,需要考慮SNAT和DNAT場景的影響。例如,出站規則需要放通目標為0.0.0.0,協議端口為ICMP的包,否則會導致網絡探測失敗 。
- 帶寬限制:訪問公網流量同時受到NAT網關和彈性公網IP的帶寬上限限制,最終以較小上限值為準。用戶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為NAT網關和EIP設置合理的帶寬上限 。
- 高可用性配置:通過公網NAT網關的DNAT功能與CLB組合使用可以增強業務的高可用性。當ECS實例出現故障時,CLB可以自動屏蔽故障實例,并將請求分發給正常運行的實例 。
- 云服務器與公網IP的關系:如果云服務器綁定了公網IP,則從NAT網關公網IP對云服務器同一端口服務的訪問會自動失效 。
在配置NAT規則時,需要綜合考慮這些限制和要求,以確保網絡配置的正確性和業務的連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