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生效日期:2024-04-22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天翼云或乙方”)按照《天翼云微服務引擎服務等級協議》(以下稱“本協議”)的規定及其不時發布的操作規則向用戶(又稱“甲方”)提供天翼云微服務引擎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乙方保留隨時更改服務等級協議(Service Level Agreement)條款的權利。
服務周期:服務周期以月為單位,不滿一個月,不計算為一個服務周期。
服務周期總時間:指每個服務周期內的總天數×24(小時)×60(分鐘)
服務不可用:當某一分鐘內,因天翼云原因微服務引擎下各類規格的實例服務完全中止,連續超過一分鐘則視為該分鐘內服務不可用,低于一分鐘的不可用時間不計算在內。
服務不可用時間:指一個服務周期內服務不可用的時間的總和,服務不可用時間不得重復計算,即每個服務周期的服務不可用時間不計入下一服務周期的服務不可用時間。
服務周期服務可用率 =(該服務周期總分鐘 - 該服務周期服務不可用分鐘)/ 該服務周期總分鐘 * 100%。
天翼云承諾微服務引擎每服務周期服務可用率不低于99.95%。
以下產品規格不建議使用于生產環境,不在本協議保障范圍內:
1)注冊配置中心-單機版
2)云原生網關-基礎版
3)微服務治理中心-基礎版
以下原因導致的甲方微服務引擎不可用的情況不計在不可用時間內:
1)乙方預先通知甲方后,進行系統維護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維修、升級和模擬故障演練等;
2)任何乙方所屬設備以外的網絡、設備故障或配置調整引起的;
3)甲方的應用程序或安裝活動所引起的;
4)甲方的應用程序或數據信息受到黑客攻擊而引起的;
5)甲方的疏忽或由甲方授權的操作所引起的;
6)甲方維護不當或保密不當致使數據、口令、密碼等丟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7)甲方自行升級操作系統所引起的;
8)由于操作系統漏洞導致的;
9)依照法律法規,應監管部門要求或依照協議及協議中援引的政策甲方的服務被暫停或終止的;
10)因甲方自身原因引起的誤差,包括但不限于服務器時鐘不一致、時區不一致所引起的誤差。
11)非因乙方原因引起服務不可用;
12)因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引起的。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罷工、動亂、政府行為、電信主干線路中斷、黑客、網路堵塞、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
補償方式: 如果天翼云未達到本SLA項下承諾的服務可用性,則您可依照本SLA的規定申請補償,補償將以服務補償時間的方式發放,且該補償是天翼云針對服務不滿足服務可用性承諾向您提供的全部及唯一補償。
補償申請時限: 您可在每服務周期賬單結清后對該服務周期沒有達到服務可用性承諾的云服務提出補償申請,且補償申請必須在該云服務沒有達到服務可用性承諾的服務周期結束后兩(2)個月內提出。超出申請時限的補償申請將不被受理。天翼云將對您的申請進行合理評估,并依據本SLA約定及誠信原則就是否適用補償做出決定。
補償申請方法: 您可以在天翼云用戶中心提交工單申請補償。
產品類型 服務可用性 補償時長(分鐘) 微服務引擎 99%≤服務可用性<99.95% 4320 95%≤服務可用性<99% 12960 服務可用性<95% 21600
本承諾書自用戶申請天翼云微服務引擎服務之日起生效并遵行。終止日期以《天翼云微服務引擎服務協議》的終止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