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時間:2023-09-18
第一條 總則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天翼云”或“乙方”,網址://www.daliqc.cn)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其不時發布的操作規則向用戶(又稱“甲方”)提供數據管理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乙方保留隨時更改服務等級協議(Service Level Agreement)條款的權利。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其各云省分公司共同作為上述協議的乙方,乙方通過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的各省分公司或其各省分公司的代理商向甲方提供的服務,與甲方簽約及開具發票的單位為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對應的省分公司。
第二條 服務承諾
乙方承諾數據管理服務每服務周期服務可用率不低于99.9%。
第三條 服務說明
服務周期以月為單位,不滿一個月,不計算為一個服務周期。若無特殊說明,一個月指43200分鐘(即30天*24小時*60分鐘)。
服務不可用:指依照數據管理服務系統中日志記錄,因天翼云原因數據管理服務實例連續超過五分鐘無法訪問,低于五分鐘的不可用時間不計算在內。
每服務周期服務可用率計算方式:
每服務周期服務可用率=(該服務周期總時間-該服務周期服務不可用時間)/該服務周期總時間* 100%。
第四條 賠償方案
1 賠償標準
如果天翼云未達到本SLA項下承諾的服務可用性,則您可依照本SLA的規定申請補償,補償將以服務補償時間的方式發放,且該補償是天翼云針對服務不滿足服務可用性承諾向您提供的全部及唯一補償。
服務可用性SLA | 補償時長(分鐘) |
99.00% <= SLA < 99.9% | 4320 |
95.00% <= SLA < 99.00% | 12960 |
SLA < 95.00% | 21600 |
2 賠償申請時限
(1)如某服務月度沒有達到服務可用性標準,您可以在沒有達標的相應服務月度結束后的次月的第五(5)個工作日后,僅通過您相應賬戶的工單系統提出賠償申請。您提出賠償申請后天翼云會進行相應核實,對于服務月度的服務可用性的計算,若雙方出現爭議的,雙方均同意最終以天翼云的后臺記錄為準。
(2)您最晚提出賠償申請的時間不應超過未達標的相應服務月度結束后六十(60)個自然日。如果您在未達標的相應服務月度結束后的六十(60)日內未提出賠償申請或者在未達標的相應服務月度結束后的六十(60)日之后才提出賠償申請或者您通過非本協議約定的方式提出申請的,均視為您自動放棄要求賠償的權利及向天翼云主張其他權利的權利,天翼云有權不受理您的賠償申請,不對您進行任何賠償或補償。
第五條 不可抗力及免責
以下原因導致的甲方數據遷移發服務不可用的情況不計在不可用時間內:
1)乙方預先通知甲方后進行系統維護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維修、升級和模擬故障演練等;
2)任何乙方所屬設備以外的網絡、設備故障或配置調整引起的;
3)甲方的應用程序或安裝活動所引起的;
4)甲方的應用程序或數據信息受到黑客攻擊而引起的;
5)甲方的疏忽或由甲方授權的操作所引起的;
6)甲方維護不當或保密不當致使數據、口令、密碼等丟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7)甲方自行升級操作系統所引起的;
8)由于操作系統漏洞導致的;
9)其他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
10)因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引起的。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罷工、動亂、政府行為、電信主干線路中斷、黑客、網路堵塞、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
當由于上述原因而使乙方無法履行保證時,乙方不承擔責任;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經書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內受到影響之條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間及受到影響之范圍內不承擔責任。一旦此類免除責任的原因得到糾正和補救,各方同意以最大努力恢復本合同項下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