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生效日期:2023-07-31
第一條 總則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天翼云”或“乙方),網址://www.daliqc.cn)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其不時發布的操作規則向用戶(又稱“甲方”)提供實時計算翼Flink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乙方保留隨時更改服務等級協議(Service Level Agreement)條款的權利。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其各云省分公司共同作為上述協議的乙方,乙方通過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的各省分公司或其各省分公司的代理商向甲方提供的服務,與甲方簽約及開具發票的單位為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對應的省分公司。
第二條 服務說明與承諾
2.1定義
服務周期:一個服務周期為一個自然月。
服務周期總時間:指每個服務周期內的總天數×24(小時)×60(分鐘)
服務不可用:服務不可用不包含服務因下面所述的限制而發生不可用的情況。
服務不可用時間:指一個服務周期內服務不可用的時間的總和,服務不可用時間不得重復計算,即每個服務周期的服務不可用時間不計入下一服務周期的服務不可用時間。
單實例服務不可用:指翼Flink系統中日志顯示:因天翼云原因連續超過一分鐘無法訪問并且使用翼Flink,低于一分鐘的不可用時間不計算在內。
單地域多可用區服務不可用:用戶使用一個區域內多個可用區的翼Flink時,如該區域內的一個可用區所有翼Flink均不可用,且其他可用區也同時發生服務不可用情形,視為該時間段該區域內該翼Flink實例單地域多可用區服務不可用。
2.2服務可用性計算方式
每服務周期“服務可用率”計算方式:
每服務周期服務可用率=(服務周期總時間-該服務周期實際不可用時間)/總時間×100%。
服務實際不可用時間即從翼Flink不可用到服務恢復之間的時間,計量單位為分鐘。
2.3服務可用性承諾
天翼云通過商業和技術上的合理努力,使翼Flink每服務周期的服務可用率不低于99%。
第三條 限制
以下原因導致的甲方翼Flink不可用的情況不計在不可用時間內:
(1)乙方預先通知甲方后,進行系統維護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維修、升級和模擬故障演練等;
(2)任何乙方所屬設備以外的網絡、設備故障或配置調整引起的;
(3)甲方的應用程序或安裝活動所引起的;
(4)甲方的應用程序或數據信息受到黑客攻擊而引起的;
(5)甲方的疏忽或由甲方授權的操作所引起的;
(6)甲方維護不當或保密不當致使數據、口令、密碼等丟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7)甲方自行升級操作系統所引起的;
(8)由于操作系統漏洞導致的;
(9)依照法律法規,應監管部門要求或依照協議及協議中援引的政策甲方的服務被暫停或終止的;
(10)甲方使用的本地磁盤中數據有丟失的風險(比如本地磁盤損壞等),依賴本地盤存儲中數據而導致的不可用。
(11)甲方未按照服務使用文檔或操作指導使用服務引起的(如客戶在控制臺、API等控制方式對實例進行停機、重啟、卸載云盤等操作)不可用。
(12)其他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
(13)因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引起的。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罷工、動亂、政府行為、電信主干線路中斷、黑客、網路堵塞、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
第四條 服務補償
補償方式:如果天翼云未達到本SLA承諾的服務可用性,則您可依照本SLA的規定申請補償,補償將以服務補償時間的方式發放,且該補償是天翼云針對服務不滿足服務可用性承諾向您提供的全部及唯一補償。
補償申請時限:您可在每服務周期賬單結清后對該服務周期沒有達到服務可用性承諾的云服務提出補償申請,且補償申請必須在該云服務沒有達到服務可用性承諾的服務周期結束后兩(2)個月內提出。超出申請時限的補償申請將不被受理。天翼云將對您的申請進行合理評估,并依據本SLA約定及誠信原則就是否適用補償做出決定。
補償申請方法:您可以在天翼云用戶中心提交工單申請補償。
服務可用性 | 補償時長(分鐘) |
95%≤服務可用性<99.0% | 4320 |
90%≤服務可用性<95% | 12960 |
服務可用性<90% | 43200 |
第五條 協議生效及其他
本承諾書自用戶申請翼Flink服務之日起生效并遵行。終止日期以《天翼云實時計算翼Flink服務協議》的終止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