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生效日期:2023-05-30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天翼云或乙方”,網址:www.daliqc.cn)按照《中國電信天翼云硬盤服務協議》、本條款(“SLA”)向用戶(又稱“甲方”)提供云硬盤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乙方保留隨時更改服務等級協議(Service Level Agreement)條款的權利。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其各云省分公司共同作為上述協議的乙方,乙方通過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的各省分公司或其各省分公司的代理商向甲方提供的服務,與甲方簽約及開具發票的單位為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對應的省分公司。
乙方保證甲方所使用單個云硬盤的可用性在99.975%(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七五)以上。乙方保證同一區域內多個可用區的云硬盤可用性不低于99.99%(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乙方保證交付給甲方的云硬盤可用。
服務周期: 一個服務周期為一個自然月。
服務周期總時間: 指每個服務周期內的總天數×24(小時)×60(分鐘)
服務不可用: 服務不可用不包含服務因下面第四條所述的不可抗力而發生不可用的情況。
單云硬盤服務不可用: 指依照云硬盤系統中日志記錄,因天翼云原因連續超過一分鐘無法訪問并且使用云硬盤服務,低于一分鐘的不可用時間不計算在內。
單云硬盤服務不可用時間: 指一個服務周期內單個云硬盤不可用的時間的總和,服務不可用時間不得重復計算,即每個服務周期的服務不可用時間不計入下一服務周期的服務不可用時間。
單云硬盤單地域多可用區服務不可用: 用戶使用一個區域內多個可用區(至少2個可用區)的云硬盤時,如該區域內的一個可用區所有云硬盤均不可用,且此區域內其他可用區下用戶的所有云硬盤均不可用時,視為該時間段該區域內該云硬盤單地域多可用區服務不可用。
單云硬盤單地域多可用區服務不可用時間: 指一個服務周期內該云硬盤所在區域下,所有云硬盤同時不可用的時間,服務不可用時間不得重復計算,即每個服務周期的服務不可用時間不計入下一服務周期的服務不可用時間。
根據服務周期,按如下兩種維度分別統計每個云硬盤的可用性:
(1)單個云硬盤:
服務可用性=(單云硬盤服務周期總分鐘數 - 單云硬盤服務不可用分鐘數)/單云硬盤服務周期總分鐘數×100%
(2)同一區域內多個可用區的云硬盤:
服務可用性=(單云硬盤服務周期總分鐘數 - 單云硬盤單地域多可用區服務不可用分鐘數)/單云硬盤服務周期總分鐘數×100%
以下原因導致的甲方云硬盤不可用的情況不計在不可用時間內:
1 ) 乙方預先通知甲方后進行系統維護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維修、升級和模擬故障演練;
2 ) 任何天翼云所屬設備以外的網絡、設備故障或配置調整引起的;
3 ) 甲方的應用程序或安裝活動所引起的;
4 ) 甲方的應用程序受到黑客攻擊而引起的;
5 ) 甲方的疏忽或由甲方授權的操作所引起的;
6 ) 甲方維護不當或保密不當致使數據、口令、密碼等丟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7 ) 甲方自行升級操作系統所引起的;
8 ) 甲方未遵循天翼云產品使用文檔或使用建議引起的;
9 ) 因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引起的;
10 )其它非天翼云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
乙方在一個服務周期內未能按照承諾滿足SLA要求,承諾給甲方進行違約補償,具體如下:
產品類型 服務可用性 補償時長 單個云硬盤 99%≤服務可用性<99.975% 72小時 95%≤服務可用性<99% 216小時 服務可用性<95% 720小時 同一區域內多個可用區的云硬盤 99%≤服務可用性<99.99% 72小時 95%≤服務可用性<99% 216小時 服務可用性<95% 720小時
1 ) 若服務周期未滿一個月,則僅僅記錄服務不可用時間,不做賠償。
2 )在任何情況下,甲方獲得的服務補償時間最高不超過一個服務周期。
本承諾書自用戶申請云硬盤服務之日起生效并遵行。終止日期以《天翼云硬盤服務協議》的終止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