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生效日期:2023-05-30
第一條 總則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天翼云”或“乙方),網址://www.daliqc.cn)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其不時發布的操作規則向用戶(又稱“甲方”)提供彈性IP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乙方保留隨時更改服務等級協議(Service Level Agreement)條款的權利。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其各云省分公司共同作為上述協議的乙方,乙方通過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的各省分公司或其各省分公司的代理商向甲方提供的服務,與甲方簽約及開具發票的單位為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對應的省分公司。
第二條服務說明與承諾
2.1定義
服務周期: 一個服務周期為一個自然月。
服務周期總時間: 指每個服務周期內的總天數×24(小時)×60(分鐘)
服務不可用: 指依照彈性公網IP中日志記錄,因天翼云原因連續超過一分鐘彈性公網IP出方向所有數據包都在天翼云出口網關設備丟棄,低于一分鐘的不可用時間不計算在內。 服務不可用時間: 指一個服務周期內服務不可用的時間的總和,服務不可用時間不得重復計算,即每個服務周期的服務不可用時間不計入下一服務周期的服務不可用時間。
服務可用性: 指在一個服務周期內,針對本SLA中列明的服務,所承諾達到的服務可用率。
2.2服務可用性計算方式
每服務周期服務可用率計算方式:
每服務周期服務可用率=(該服務周期總時間 - 該服務周期服務不可用時間)/ 該服務周期總時間 * 100%
2.3服務可用性承諾
天翼云通過商業和技術上的合理努力,使多可用區資源池的彈性公網IP每服務周期的服務可用率不低于99.95%;單可用區資源池的彈性公網IP每服務周期的服務可用率不低于99%。
第三條 限制
除通用條款中列明的情形外,針對彈性公網IP,以下所列情形亦不應被計入服務不可用:
(1)天翼云預先通知客戶后進行系統維護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維修、升級和模擬故障演練;
(2)由天翼云所屬設備以外的網絡、設備故障或配置調整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網絡運營商線路故障等原因導致的服務不可用;
(3)客戶的應用程序受到黑客攻擊而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在遭到DDoS或SYN泛洪攻擊等;
(4)由后端服務器異常導致的問題;
(5)客戶維護不當或保密不當致使數據、口令、密碼等丟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6)客戶的疏忽或由客戶授權的操作所引起的;
(7)客戶未遵循天翼云產品使用文檔或使用建議引起的;
(8)不可抗力引起的。
第四條 服務補償
補償方式: 如果天翼云未達到本SLA承諾的服務可用性,則您可依照本SLA的規定申請補償,補償將以服務補償時間的方式發放,且該補償是天翼云針對服務不滿足服務可用性承諾向您提供的全部及唯一補償。
補償申請時限: 您可在每服務周期賬單結清后對該服務周期沒有達到服務可用性承諾的云服務提出補償申請,且補償申請必須在該云服務沒有達到服務可用性承諾的服務周期結束后兩(2)個月內提出。超出申請時限的補償申請將不被受理。天翼云將對您的申請進行合理評估,并依據本SLA約定及誠信原則就是否適用補償做出決定。
補償申請方法: 您可以在天翼云用戶中心提交工單申請補償。
如果彈性公網IP的服務可用性未能達到上述承諾,天翼云將按照下表對您補償:
標準彈性IP:
| 多可用區服務可用性 | 補償時長 |
|---|---|
| 低于99.95%且不低于99% | 24小時 |
| 低于99%且不低于95% | 168小時 |
| 低于95% | 720小時 |
| 單可用區服務可用性 | 補償時長 |
|---|---|
| 低于99%且不低于95% | 24小時 |
| 低于95% | 720小時 |
注:其他運營商單線SLA與單可用區標準彈性EIP相同
靜態BGP彈性IP:
| 服務可用性 | 補償時長 |
|---|---|
| 低于99%且不低于95% | 24小時 |
| 低于95% | 720小時 |
第五條 協議生效及其他
本承諾書自用戶申請彈性IP服務之日起生效并遵行。終止日期以《中國電信天翼云彈性IP服務協議》的終止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