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時間:2023-09-18
第一條 總則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云計算分公司(以下稱“云計算公司或乙方”,網址:www.daliqc.cn)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其不時發布的操作規則向用戶(又稱“甲方”)提供對象存儲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乙方保留隨時更改服務等級協議(Service Level Agreement)條款的權利。
第二條 服務承諾
中國電信天翼對象存儲系統承諾業務的可用性在99.95%以上。
統計的業務單元為:按單個用戶的單個對象容器計算。
第三條 定義
一月:若無特殊說明,指43200分鐘。·
服務不可用:所提供的服務在連續的5分鐘內不可使用(沒有達到乙方所承諾的服務性能),低于5分鐘不可用不計入不可用時間。·
服務可用:所提供的服務沒有在連續的5分鐘內不可使用(沒有達到乙方所承諾的服務性能)。·
服務承諾時間:根據甲乙雙方的協議,乙方承諾提供服務的時間。例如,在接到甲方的指令后,乙方從2012.06.01-00:00:00時刻起開始提供服務,至2012.07.01-00:00:00時刻因接到客戶的指令而停止提供服務,則服務應用時間為一月。若在此期間,出現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不可用,服務時間也記作一月。
服務可用時間:在服務承諾時間內,服務可用的時間。
服務不可用時間: 服務承諾時間 - 服務可用時間。不可用時間不包括維護時間(割接、維修等時間);·
服務可用性:在服務承諾時間內,服務可用時間的占比。例如,若服務承諾時間為一月,其中服務可用時間為43178.4分鐘,那么服務可用性=43178.4/43200=99.95%。
服務免責時間:服務承諾時間 * (1-服務可用性)。
服務有責時間:服務不可用時間 - 服務免責時間。
服務補償時間:乙方針對某特定服務免費為甲方延長的服務承諾時間。該時間只對該特定服務有效,不能轉移到其他服務,也不能轉移到除甲乙之外的第三方。
第四條 服務補償
乙方承諾,平臺的服務可用性不小于99.95%。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務不可用,在服務恢復后:
若服務承諾時間不滿一月,則僅僅記錄服務不可用時間,不做賠償。
若服務承諾時間達到或超過一月,則累加服務不可用時間,并計算服務可用性。若服務可用性:
符合乙方承諾,乙方不做補償。
不符合乙方承諾,甲方可獲得的服務補償時間為服務有責時間的10倍,最低不少于服務可用時間的1%,最高不超過服務可用時間的30%。同時服務應用時間、服務可用時間等清零,重新計算服務可用性。
由于甲方本身原因(如誤操作)或者不可抗原因造成服務不可用,則不記錄不可用時間。其中,不可抗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社會動蕩、國家機關的指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