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生效日期:2025-09-26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又稱“乙方”)按照本《天翼云CDN服務等級條款》(以下簡稱 “本協議”)約定的服務標準向用戶(又稱“甲方”)提供CDN服務。
第一條 定義
1.1服務周期:一個自然月為一個服務周期,如甲方當月實際使用服務時間不滿一個自然月,服務周期總分鐘數按一個自然月計算。
1.2服務周期總分鐘數:按照服務周期內的總天數x 24(小時)x 60(分鐘)計算。
1.3 5XX:HTTP狀態碼中的一類,該類狀態碼表示因某種原因請求失敗。
1.4失敗請求:因CDN系統原因導致的域名返回的5XX的請求和因為CDN服務故障導致的用戶正常請求未能到達CDN服務器端的請求視為失敗請求。因CDN服務故障導致的用戶正常請求未能到達CDN服務器端的失敗請求,將通過故障前7天內用戶域名的平均請求數計算。
1.5有效的總請求:用戶天翼云賬號下所有CDN服務器端接收到的所有請求視為有效的總請求。
1.6每5分鐘錯誤率:每5分鐘錯誤率=每5分鐘失敗請求數/每5分鐘有效總請求數 x 100%。
1.7服務不可用時間:CDN服務在連續的10分鐘或更長時間出現每5分鐘錯誤率大于0.05%的情況,方計為服務不可用時間。
1.8服務不可用分鐘數:服務周期內服務不可用時間累計分鐘數之和。
1.9服務可用性:CDN服務可用性按服務周期統計,統計對象為某一天翼云賬戶下的所有開啟CDN服務的域名(月請求量小于100萬的域名除外),并按照以下方式計算: 服務可用性=(服務周期總分鐘數-服務不可用分鐘數)/服務周期總分鐘數x 100%。
第二條 服務承諾
2.1乙方承諾CDN服務可用性不低于99.90%,如CDN服務未達到上述可用性承諾,甲方可以根據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獲得賠償。
2.2服務不可用時間僅包括由于乙方設備故障或設計缺陷原因造成的甲方服務不可用。以下原因導致的服務不可用時間,不計入服務不可用分鐘數,乙方不承擔責任、不進行賠償:
2.2.1乙方預先通知甲方后進行系統維護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維修、升級和模擬故障演練;
2.2.2任何乙方所屬設備以外的網絡、設備故障或配置調整引起的;
2.2.3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應用程序或數據信息受到黑客攻擊而引起的;
(2)甲方維護不當或保密不當致使數據、口令、密碼等丟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3)甲方自行升級操作系統所引起的;
(4)甲方的應用程序或安裝活動所引起的;
(5)甲方的疏忽或由乙方執行了甲方授權的操作所引起的;
(6)甲方未遵循天翼云產品使用文檔或使用建議引起的;
(7)甲方的服務器故障引起的;
(8)甲方要求進行CDN節點的調試所引起的;
2.2.4不可抗力引起的;
2.2.5出現“突發帶寬”,但未提前向乙方申請或者申請不成功的(突發帶寬的定義、申請和計費規則詳見“CDN服務協議”內的相關條款)。
2.2.6其他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CDN或源站問題導致的不可用。
第三條 服務賠償
3.1 如乙方服務可用性未達到99.9%,賠償方案如下:
資源包:賠付業務量,按實際未達標部分的2倍業務量進行賠付,最高賠付不超過資源包總流量的20%。
如:資源包100G,服務可用性為99%,實際未達標部分為0.9%,則賠付業務量為0.9%*2*100G。賠付業務量在雙方確認且資源包用盡后,給客戶提供等量的免費服務。
按需訂單:減免業務量,按實際未達標部分的2倍業務量進行減免,最高減免不超過總業務量的20%。
如:上月業務量為100Gbps,服務可用性為99%,實際未達標部分為0.9%,則減免業務量為0.9%*2*100Gbps。減免業務量在雙方確認后的下一個結算周期減免。
3.2賠償申請時限
甲方可以在每月第五個工作日后對上個月未達到服務可用性承諾的情形提出賠償申請。賠償申請應當在未達到服務可用性承諾的情形發生當月之后的兩個月內提出。甲方在前述申請時限內未提出賠償申請,或者超出申請時限提出賠償申請的,均視為甲方放棄相應賠償,相關賠償申請不予受理。
注:如天翼云官網CDN產品相關服務等級協議更新,則以最新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