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生效日期:2023-07-04
第一條 總則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天翼云或乙方”,網址:www.daliqc.cn)按照《中國電信天翼云彈性文件服務協議》、本條款(“SLA”)向用戶(又稱“甲方”)提供彈性文件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乙方保留隨時更改服務等級協議(Service Level Agreement)條款的權利。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其各云省分公司共同作為上述協議的乙方,乙方通過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的各省分公司或其各省分公司的代理商向甲方提供的服務,與甲方簽約及開具發票的單位為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對應的省分公司。
第二條 服務承諾
乙方保證甲方所使用的彈性文件服務業務可用性在99.95%(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五)及以上。乙方保證交付給甲方的彈性文件服務可用,并提供99.99999999%(10個9)的數據持久性。
第三條 服務說明
服務周期以自然月為單位,不滿一個月,不計算為一個服務周期。
彈性文件服務可用性統計的業務單元為單個文件系統實例。
服務不可用定義:當某一分鐘內,甲方所有試圖與指定的彈性文件服務單個文件系統實例建立連接的連續嘗試均失敗,則視為該分鐘內該彈性文件服務單個文件系統實例服務不可用。在一個服務周期內彈性文件服務單個文件系統實例不可用分鐘數之和即服務不可用分鐘數。
服務可用性計算方式:服務可用性以彈性文件服務單個文件系統實例為維度,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服務可用性=(服務周期總分鐘數-服務不可用分鐘數)/服務周期總分鐘數*100%
第四條 不可抗力及免責
以下原因導致的甲方彈性文件服務不可用的情況不計在不可用時間內:
1) 乙方預先通知甲方后進行系統維護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維修、升級和模擬故障演練;
2) 任何天翼云所屬設備以外的網絡、設備故障或配置調整引起的;
3) 甲方的應用程序或安裝活動所引起的;
4) 甲方的應用程序受到黑客攻擊而引起的;
5) 甲方的疏忽或由甲方授權的操作所引起的;
6) 甲方維護不當或保密不當致使數據、口令、密碼等丟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7) 甲方自行升級操作系統所引起的;
8) 甲方未遵循天翼云產品使用文檔或使用建議引起的;
9) 因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引起的;
10)其它非天翼云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
第五條 服務補償
乙方在一個服務周期內未能按照承諾滿足SLA要求,承諾給甲方進行違約補償,具體如下:
服務可用性 | 補償時長 |
低于99.95%但等于或高于99.00% | 108小時 |
低于99.00%但等于或高于95.00% | 216小時 |
低于95.00% | 720小時 |
1)若服務周期未滿一個月,則僅僅記錄服務不可用時間,不做賠償。
2)若彈性文件服務業務可用性低于99.95%但高于或等于99.00%,甲方可獲得的服務補償時間長108小時。
3)若彈性文件服務業務可用性低于99.00%但高于或等于95.00%,甲方可獲得的服務補償時長為216小時。
4)若彈性文件服務業務可用性低于95.00%,甲方可獲得的服務補償時長為720小時。
5)在任何情況下,甲方獲得的服務補償時間最高不超過一個服務周期。